(一)判断案件是否能在三年后立案侦查,先查看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若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三年后还在时效内,可继续推进立案侦查。
(二)收集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若证据表明应追究刑事责任,且在追诉时效内,可向司法机关提交材料申请立案。
(三)若已过追诉时效,但存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司法机关仍可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