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时,公司为其担保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法人不参与表决,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才行。
(二)法人不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章程办,无规定则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对外担保不能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违反规定担保可能无效,相关人员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