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若从借款日起算未超二十年,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若已超二十年,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可尝试让债务人自愿偿还。
(二)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
(三)若已超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让其重新确认债务并达成还款协议,重新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