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位而言,应尽快积极组织资金进行退赃退赔,以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对吸收资金的用途进行清晰梳理和说明,若用于合法经营等正当途径,在量刑时会作为有利因素考量。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单位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单位进行退赃退赔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