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像婚前债务、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产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可不承担。
(二)当发现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其虚假性,从而不用承担。
(三)若债务是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产生的,可通过相关证据证明债务性质,避免承担。
(四)若夫妻有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要确保第三人知晓该约定,这样一方对外债务用其个人财产清偿,另一方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