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后,要及时办理离婚登记,让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生效,以保障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若在履行离婚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三)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