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直接起诉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可就事故责任划分举证、辩论,由法院审查判断并结合其他证据确定赔偿责任。
(二)其他领域责任认定:如工伤认定等,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