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员若委托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一般可不出庭,由代理人参与诉讼。
(二)涉及人身关系如离婚案件,即便有特别授权代理人,业务员通常仍需出庭。
(三)未委托代理人时,业务员应当出庭。
(四)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法院可缺席判决。业务员需权衡自身情况,选择委托代理人或亲自出庭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