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未处理部分共同财产,双方先尝试自行协商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约定处理。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对于恶意转移方,法院会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分割财产前先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