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个人地下钱庄在未经批准从事外汇等业务、经常性放贷、违规用机具给信用卡持卡人付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且数额达立案标准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个人地下钱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涉足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准入规则。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经常性放贷,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违规给信用卡持卡人付现,以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套现等行为,都严重干扰了金融管理秩序。当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大家对非法经营罪或地下钱庄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