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处理债务要严格按破产程序来。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
(二)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调查债权债务,同时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讨论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等。
(四)进入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职工工资等,再缴纳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五)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