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必须到庭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拘传。自诉案件被告人两次依法传唤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公诉案件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死亡则终止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到庭。
法律解析:
在民事诉讼里,保障当事人的出庭权利和程序公正性十分重要。被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查明事实并判决,这是为保证诉讼有序进行。而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拘传是确保其参与诉讼的措施。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必须到庭,以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告的合法权益。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两次经依法传唤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是对原告权益的保护。公诉案件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死亡,终止审理符合程序规定。若对这些诉讼程序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