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离婚时,收集能证明双方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像共同生活照片、旅游记录等。在对方起诉离婚时积极应诉,向法院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用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还好,争取让法院不判决离婚。
(二)想离婚时,和老公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完成离婚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财产、子女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