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父母借款性质时,要先看借款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有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借款仅一方使用,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追认,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方自己偿还。
(三)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先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