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不成立,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检察院觉得理由不合理,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届时公安机关需立即立案。
(三)若有证据证明诈骗行为侵犯本人人身、财产权利,并属于受案范围,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