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世时,儿女不能强行分割父母房产,若想获得可与父母沟通,让其自愿赠与或通过买卖等方式转让。
(二)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分割,不过要注意,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可获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三)父母留有遗嘱,就按遗嘱内容处理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