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积极向法官说明自身作用较小,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依据自首规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如有立功表现,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或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四)积极认罪认罚,与司法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获得量刑优惠。
(五)尽快退赃退赔,表明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