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无书面约定婚后生活费性质,且无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因婚后生活费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消耗,离婚时无需计算分割,双方无需为此纠结。
(二)若夫妻对婚后生活费有书面约定,如为借款性质,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双方应遵循约定执行。
(三)若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先由双方协议补偿数额,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一方付出劳务多少、婚姻持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