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联系办案机关
当事人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从而了解当前案件的进展和后续的处理计划。
(二)要求撤销案件或不起诉
若司法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后长时间无动作,也没必要再侦查、起诉,当事人可依据规定,让办案机关撤销案件;要是案件已到检察院,可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申诉控告维权
如果办案机关有违规拖延等情况,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控告,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