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两种情况,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支持其请求。
(二)对于首饰,若为婚前赠与,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是婚前赠与,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无需归还;若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需综合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返还比例和数额,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