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案件当事人应理解法院安排两次开庭间隔时间的自主性,它受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审理进度等因素影响。
(二)积极配合法院的安排,遵循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按时参加庭审。
(三)若自身有特殊情况,如无法按时出庭等,要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申请合适的解决方案。
(四)知晓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