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离婚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离婚撤诉后,诉讼程序自然终结,法院不再对该离婚案件继续审理。为防止当事人随意、频繁启动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原告撤诉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但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此限。在费用方面,撤诉前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通常减半收取,剩余部分退还原告。撤诉表明原告暂时放弃本次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夫妻权利和义务也继续存在。如果大家在离婚撤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