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按份共有人处分房屋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另有约定除外),共同共有人需全体一致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卖房,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可获所有权,不符合则其他共有人可追回,共有人分歧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处分有份额要求,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可处分,未达则不同意的按份共有人能阻止,擅自卖房属无权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处分需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处分无效。若部分共有人擅自卖房,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其他共有人可向擅自处分人索赔;若不满足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当共有人之间出现分歧,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分割共有财产或判定处分行为效力。如果您在房屋共有处分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