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址:本市××路××花园××幢××号。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