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明确管道接错的责任主体。若因燃气公司自身过错导致管道铺设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应由燃气公司承担责任,无需被要求补缴费用的公司承担费用,该公司可要求燃气公司纠正错误并赔偿损失。若是因其中一家公司擅自改动管道布局未告知燃气公司,导致燃气公司施工时接错管道,那么该公司需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双方有燃气使用相关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若无合同或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两家公司与燃气公司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时可要求燃气公司提供气量评估报告及计算方式。协商不成,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还可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