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先看债务形成是否有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双方共同签名借款或者一方事后认可借款。若有此类情况,该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二)若债务是为满足家庭日常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而产生,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要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借的,不然就不能算共同债务。像一方擅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家庭,经营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