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资金流向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交易流水等,若款项没进自己账户或自己没实际使用资金,可作为有力证明。
(二)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此证实借款合意并非在自己和出借人之间达成,实际借款人另有他人。
(三)寻找证人证言,让知晓借款实际情况的人出庭作证。
(四)提供书面协议、合同等书证,若能证明自己只是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为他人,也可证明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收集证据的方式均符合该法条规定的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