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更改离婚协议不一定要公证,符合条件的更改协议有效,但公证可增强证明力,特定情况可选择公证。
法律解析:
在双方于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后,若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进行更改,只要此更改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更改后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并非必须要公证。不过,公证具有其独特优势,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直接采信,这大大增强了协议的证明力。要是担心日后会就协议内容产生纠纷,或者协议涉及重大财产、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选择对更改后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是更为稳妥的做法。如果大家在离婚协议更改及公证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