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第二次开庭时让法院判决离婚,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涉及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可收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存在家庭暴力的,保留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若不希望法院判离,在没有法定离婚情形且对方证据不充分时,积极向法庭表明仍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