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人被公司拖欠钱想用作注册资本金,可按债转股方式操作。前提要确认公司是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债权真实、合法、有效,能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
(二)操作步骤如下:首先,要让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债转股方案。其次,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债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接着,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的条款。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情况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