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借条作为证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要满足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条件,借条能辅助满足相关条件。
(二)虽有借条可起诉,但不一定必然胜诉。法院会审查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若对方提出未收到借款等抗辩,法院会结合款项支付凭证、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三)借款金额较小,借条的证明力相对高;若金额较大,可能需要其他证据证明款项已交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