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离婚时要清楚不同程序的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还可延长,但审限不等于实际判决时间。
(二)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准予离婚的证据,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争取在审限内判决离婚。
(三)若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大概率不判离。女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增加判决离婚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