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撤销之诉中,当存在因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时,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能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保证后续判决可有效执行。
(二)若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诉讼前提起申请,需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三)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供担保,不提供则会被裁定驳回申请。
(四)法院接受申请后,若情况紧急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