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家庭主妇认为1万补偿过低且是协商结果,可与对方重新沟通,明确指出自己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工作等家务劳动中的具体付出,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争取重新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二)若1万补偿是法院判决结果,需判断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比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若符合,可申请再审,在再审申请中详细说明家务劳动的时长、强度、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和对方经济状况等情况,以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