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房屋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效力显著,分别体现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对抵押权人而言,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有权就抵押房屋优先受偿,可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房屋以价款优先获得清偿。并且,抵押权人可对抵押人的行为进行监督,避免抵押人不当处分抵押房屋而损害自身权益。
2.对抵押人而言,虽仍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其处分权受限。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转让抵押房屋,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同时,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房屋以维持其价值,若因自身原因致使房屋价值减少,需恢复价值或提供相应担保。
建议抵押权人定期检查抵押房屋状况,及时行使监督权利;抵押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谨慎处分抵押房屋,维护好房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