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可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肇事车辆有商业三者险,申请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垫付。
(三)车辆未投保或超出保险限额,先要求肇事方垫付,肇事方拒绝,伤者自行垫付后协商或诉讼索赔。
(四)伤者家庭困难无法垫付,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五)协商时,双方约定各自垫付比例。
(六)对赔偿责任和垫付问题有争议,伤者收集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走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