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侵吞公司资产35万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尽快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争取自首情节。
(二)若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35万构成贪污罪,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过程,争取立功表现。
(三)无论哪种主体,都应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单位沟通,争取取得其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