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房贷未还完,房产分配依情况而定。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房贷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法律解析:
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愿先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考虑到房产登记情况及出资来源,法院一般将不动产判归登记一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婚后购买的房产,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以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为保障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房贷作为因购房产生的债务,自然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及房贷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