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夫妻个人债务可从多方面进行。从债务用途判断,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的人或用于个人违法活动,通常属于个人债务。
(二)从债务产生时间判断,婚前一方承担的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从债务约定判断,夫妻间有债务分别承担的书面约定,且第三人知晓该约定,以夫或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会认定为个人债务。
(四)在举证方面,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要提供证据支持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