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前,应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这样在起诉时法院调解无效后更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二)若无法收集到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而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可先接受法院不准离婚的判决,之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