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要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以此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增加诉求被支持的可能性。
(二)约定利息时,要确保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保障利息受法院保护。
(三)借款人若提出已还款等抗辩,需准备好相应证据,以便法院认定事实。
(四)若遇到欺诈、胁迫等情况,要及时向法院说明,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