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取保候审人被判实刑且判决前羁押期限未折抵完刑期,应服刑。要留意判决前羁押期限折抵规则,即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二)若最终判决为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需严格遵守规定,如此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用服刑。
(三)若判决无罪,或者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可确定不用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