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且已过五年,债权人应先确认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比如有催讨行为的证据,若有则诉讼时效会重新或暂停计算,借条仍受保护;若没有,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让其重新确认债务并留下书面证据,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二)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虽已过五年,但在二十年最长保护期内,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