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作为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却未去法院,经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避免这种情况,若已发生可尽快与法院沟通说明正当理由争取继续审理,否则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二)若男方作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要认识到法院可缺席判决,应积极出庭表达自身意见。
(三)无论男方是原告还是被告,若想让法院判离,都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