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起诉的收费标准如下:
- **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申请费(如有)**:如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其他费用**:可能产生鉴定费、公告费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果聘请律师,还需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收费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财产金额等因素,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按小时收费,具体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