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前需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保护非被执行人一方财产份额。要确保分割过程合法、公正,保障非被执行人一方权益。
(二)针对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只能执行负债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执行时及时通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对财产份额有异议,可提起析产诉讼确定份额。同时执行不可损害非被执行人一方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