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且双方离婚,给付彩礼一方可向对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
(二)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就不用考虑退还彩礼,若对方要求退还,可拒绝。
(三)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可准备好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等相关证据,让法院综合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