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婚内财产协议的,严格依照协议分配财产,双方应遵守约定。
(二)没有协议时,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
(三)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离婚时归个人,不参与分割。
(五)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综合考虑出资、登记等因素确定归属。
(六)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