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处理,达成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对于生产、经营、投资和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均等分割,同时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和双方贡献等因素。
(四)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为共同财产。
(五)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