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阶段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认定有异议,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提交上诉状,说明不服判决理由与依据,阐述赔偿数额认定不合理处且提供证明赔偿数额增减的证据。
(二)判决生效后,可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准备充分新证据或法律依据,证明原判决在赔偿数额认定标准上存在严重错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